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2019年第六次中心组学习
2019年7月5日下午15:30,市委党校在A2楼202室召开了2019年度第六次中心组学习,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贺学敏同志主持,校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含教研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各委员(含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了此次学习。
首先由曹锋副校长领学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要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第二,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第三,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第四,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第五,要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第六,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第七,要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
其次,继续由曹锋副校长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六个大问题,第一,《意见》的总体要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第二,建立容错机制,要合理界定容错范围,规范容错免责程序。第三,构建纠错机制,要加强事前预防,强化及时纠错,督促整改落实。第四,健全澄清保护机制,要及时澄清问题,严查诬告陷害,保障举报权益。第五,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要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用人导向。第六,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凝聚思想共识。
再次,由校委委员胡明旺同志学习传达了《正确认识中美经贸斗争 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关于民粹主义的有关问题》两个文件精神,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第四项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冬妮领学。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五项学习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由组织科科长托娅领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范了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托娅结合对《办法》的深入学习体会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经验,围绕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办法》基本精神,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紧扣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重点讲解了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问题核查三个问题,使参会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有了新认识、新体会、新理解。
最后常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贺学敏同志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建设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商亲清、社会清朗的清廉内蒙古。
贺学敏同志强调,党校姓党,党校是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主渠道,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中心组学习领学人要对领学材料有思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解读文件内容。要用学术讲政治,做到学、思、践、行、悟。要重视对党员教育管理,在党员教育管理中不断提高自觉性、加强针对性,要持之以恒,形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