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被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联合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3-05-06 点击数:0

喜报


5月6日上午,在2023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暨“三项计划”启动仪式上,我校(院)被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联合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创新方法,丰富内容,有形有感有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发挥榜样作用。

希望全体教职工以此为荣,在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厚植“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力争更大成绩、更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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